📄 原文内容
为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,增强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,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
二、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免个人所得税
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如实申报相关优惠项目,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(二)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,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。
(三)纳税人如有问题,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26年3月25日